政府要農企業繳稅,「自產自銷」挫勒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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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業經營型態改變
擬重新認定標準 大型農企業恐怕需繳營業稅。

過去農業經營型態單純、利潤微薄長期免稅;如今不少農業漸發展成公司、農企業,知名的石安牧場屢遭投訴應繳營業稅,引起稅務單位關心,認為有營收就應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,財政部稅務署要求農委會應該訂定認定標準,今天召開協調會。

以大型糧商為例,據營業稅法第8條第21項規定,稻米、麵粉銷售及碾米加工,皆免徵營業稅,但其他項目要徵稅,有糧商私下表示,營業稅課盈餘的17%,除了稻米免稅外,其他項目一年繳交營業稅就超過千萬元。

農委會企劃處副處長黃振德表示,所得稅分兩種,包括個人所得稅、營利事業所得稅,過去農民的經營型態單純、所得不多,因此免稅,認定也很少模糊空間;但現在農業經營型態改變,不少農民朝企業化經營,財政部希望重新認定標準,例如大型牧場、農場就須要重新認定。

農方、財部不同調
據了解,過去只要有「自立耕作」證明即可免稅,現在大型農場自產自銷雞蛋,是否也算是「自立耕作」,農方、財政部就有不同解釋。

財政部認為,部分大型牧場已經企業化經營,若不繳營業稅,稅負不公平;但農方認為,政府鼓勵農民擴大生產規模朝企業化經營,課稅會限縮農民發展。

學者:免稅助農不為過
台大農經系教授吳榮杰表示,日本鼓勵企業的技術和資金進入農業,幫助農業發展,因此提供免稅優惠制度;台灣對IT產業、晶圓廠提供過多獎勵措施,但最後產業仍紛紛外移;農業是深耕台灣的產業,若從這角度思考,用免稅幫助農業並不為過。

圖片文章轉載自:聯合財經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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